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事项类型 | 备案 | |||
办理总时限 | 即办 | |||
流程概述 | 该许可事项由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受理,先由申请人申请,受理人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审核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受理人员发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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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 |||
审批步骤 | 环节一 | 环节名称 | 受理审核申请 |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第33号窗口 | |||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 陈玉英 | |||
丛永平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提请材料及份数(份数必须填)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3、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 4、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5、节能建筑认定文件; 6、由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和准许使用的文件; 7、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9、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出具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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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打印的材料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