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我市日前发布《关于推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
《通知》从落实质量终身责任“两书”制度、完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严格责任人员变更程序以及严格备案管理等四方面,严格规范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
按照《通知》要求,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此外,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另外,在工程开工建设时、工程竣工验收前等阶段,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均应按照要求,填写《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最终形成完善的档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