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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委就商品房使用及质保事项征求意见

 

      1月2日,记者从威海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威海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威海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下文称“两书”)现已形成修订初稿,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希望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两书”修订初稿提出修改建议。“两书”修订初稿中约定,经鉴定属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开发单位允许用户退还或调换商品房,并承担有关鉴定费用。

  在《威海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修订初稿)中,除了对建筑结构、室内主要设施、公共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介绍以外,对业主装修注意事项也进行了约定,包括业主不能改变进户门及外墙窗户设计风格、式样和开启方向,也不应凸出外墙面安装防盗网和晒衣架,以免影响建筑外观整体效果并触犯有关违章搭建的政府条例;厨房、卫生间地面与墙面,屋面和外墙面等部位,均采取了防水措施,装修时如对以上部位有改动,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自行承担维修责任,禁止用水冲刷没有防水要求的室内楼地面;户内安装好的管道及燃气设备在未经允许之前切勿私自拆装、移动燃气表具及管道,以免发生事故等方面的约定。

  在《威海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修订初稿)中,根据国家规定,要求开发单位对商品房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约定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威海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修订初稿)对报修单位和处理进行约定,经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鉴定,属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开发单位允许用户退还或调换商品房,并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开发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对用户提交的维修事项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开发单位将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希望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两书”修订初稿提出修改建议(具体详情见市城乡建设委官网http://www.whci.gov.cn/newweb/index.asp),可将意见于1月1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whszl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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