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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连缴半年 买房可用公积金

 

       日前,山东省首次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2017年起将工作稳定农民工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其实,威海市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已走在了全省前列,几年前威海市已经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现在这些政策具体实施情况怎么样?1月12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农民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

  不高于12%

  《意见》提出,到2017年,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其中,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不是指所有农民工。从我省情况看,进城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私营、民营、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

  根据《意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5%。

  据了解,几年前,我市已经制定了进城农民工缴存公积金政策。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了界定,规定为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政策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应发工资核定,缴存比例按照不低于5%、不高于12%执行。

  连续缴存6个月

  买房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意见》提出,农民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租住自住住房、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几种情况,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

  在贷款政策上,按照我市的政策规定,进城农民工可以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贷款的政策,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今,只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农民工,就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地农民工终止劳动合同

  公积金可转回户籍所在地

  在公积金提取上,我市的政策是,只要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等几种情况的农民工,都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

  值得一提的是,外地户籍的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返乡的,除了可提取公积金外,还可以将公积金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享受当地的公积金政策。

  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市对农民工的公积金政策,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如果山东省有新规定,我市将结合省里的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适时对农民工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此外,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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