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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竣工交付监督管理的

 威住建发〔20155



关于新建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竣工交付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称居住小区)参建各方行为,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责任,保障住宅的居住功能和使用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竣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监督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居住小区的公用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区内道路、硬化、绿化、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挡土墙、防洪、路灯照明、室外消防、小区智能设施,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等配套设施工程。

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工程。

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小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配套设施计划书

居住小区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编制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配套设施计划书)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配套设施计划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配套设施计划书的格式、要求和审核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配套设施计划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情况;

(三)竣工验收计划;

(四)住宅小区分期建设时,配套设施计划书还应当明确:

1.分期的区域划分,区域界限,建设时序;

2.每期区域内的住宅栋号及每栋建筑面积;

3.每期工程的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4.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情况;

5.每期工程的竣工验收计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经建设部门备案的配套设施计划书,并将配套设施计划书和本通知第三部分内容作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配套设施计划书内容有重大变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内容及变更后的配套设施计划书报有关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并备案。对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配套设施计划书;确需变更的,应征求已售房屋购房人的同意,并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配套设施计划书报审手续。

三、居住小区住宅交付使用应当具备的条件

工程完工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组织住宅和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将住宅交付使用:

一)公共服务设施

经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具备投入使用条件,且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124号)要求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其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物业管理部门的认可,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垃圾分类投放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归政府所有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交付之前签订移交协议(具体接收单位为:市直为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环翠区为威海市中城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高区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融资管理中心、经区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临港区为威海市临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二)公用基础设施

1.道路和防洪设施:区内道路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道路相联,区内道路、防洪设施与市政道路、防洪设施衔接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并取得市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区内道路建设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2.硬化、停车场、挡土墙和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3.绿化:建设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签订绿化养护协议书或绿地养护交接书,并到园林管理部门备案。

4.给水: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公共供水管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5.污水:住宅的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污水排放系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污水主管部门的认可。

6.燃气: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相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7.供热:完成供热管道敷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8.环卫:垃圾收集点按要求设置并与环卫部门签订清运协议,并取得环卫管理部门的认可。

9.供电:住宅用电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供电企业出具的认可文件。

10.广电网络: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广电网络企业出具的具备供电条件认可文件。

11.邮政信报箱:作为居住小区住宅的必须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内容,按设计要求与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完成,并取得邮政管理部门的认可文件。

12.电梯: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四、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居住小区住宅与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居住小区住宅与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负责对建设工程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是否符合配套设施计划书进行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预售方案是否符合配套设施计划书进行审核,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公示配套设施计划书、将配套设施计划书和本通知第三部分内容作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对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房屋确权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与接收单位签订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协议,未签订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协议的项目不可通过竣工验收;其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居住小区住宅与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居住小区住宅与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居住小区住宅与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居民发现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住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有权向市和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市或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单位和居民的举报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居住小区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项目配套设施计划书(范本)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威海市规划局

                                              

                               2015年2月4日

附件:

                             项目配套设施计划书

 

                     项目配套设施计划书严格执行威海市《关于新建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竣工交付监督管理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万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   (楼号)              

公共服务设施 (使用性质)      

公用基础设施                    

区域内市政道路             

区域内代征道路             

区域内绿化                  

区域内代征绿化             

计划建设时间:                          

二、项目分期建设情况

本项目共分   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

二期建设范围:……

……

三、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住宅楼应与            公共服务设施、            公用基础设施、          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住宅楼应与            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

最后一栋     #住宅楼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2、二期项目:

3、三期项目:

……

 

建设单位:                       (盖章)

日期: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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