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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

 威建通字20155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规范住宅使用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市建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了《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两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531日起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业主提供新修订的“两书”(式样见附件1和附件2)。“两书”一式二份,一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给业主,一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档。

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商品房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等做出的说明和提出的使用注意事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两书”作为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其基本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但内容不得少于示范文本。“两书”应采用专业印制,不可简单装订,其尺寸为185×260mm),封面采用证件皮(《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浅蓝色封皮,《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草绿色封皮),字体烫金,内芯为白色双胶纸(100g)。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房时,应结合“两书”强化质量保修责任的落实要做好包括“两书”发放情况和房屋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的管理,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及有关资料的验收和移交。

四、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两书”发放使用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的重要环节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和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两书”的实际发放套数进行核验,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实时通报。

五、对未按照规定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式样

      2.《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式样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122

 

威海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威海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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