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威海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威海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低收入家庭可优先租住直管公房

  一户40平方米的公房,每月租金只需86元

  6月24日,记者从威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这是自2001年原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废止以来,我市首次出台公房管理的政策文件。

  威海晚报记者 李林 实习生 常会会 通讯员 赵鑫

  亮点一:直管公房将采用租金管理模式

  《办法》首次明确了市属直管公房的含义,规定由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直接管理的通过国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等方式取得的共有房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作为直管公房的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据威海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处长岳常刚介绍,目前,我市住宅类直管公房共有413户,其中楼房为335户,平房78户,非住宅直管公房47处。这些直管公房主要分布在东起戚谷疃,西至古寨路,南起竹岛,北至古陌的老城区内。

  《办法》提出,对直管公房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住宅直管公房,租金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每平米租金为2.15元;对于适宜公开招租的非住宅直管公房,将制定公开招租方案,经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其他不适宜公开招租的非住宅直管公房,由市房管处根据市场租金评估价格协议出租。

  而直管公房的租金收入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取由市房管处统一负责,全额上缴市财政。此外,直管公房租赁和处置收入,优先保障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费用,为直管公房的维修养护提供资金保证。这一规定,为非住宅直管公房推行市场公开招租提供了法律保障。

  亮点二: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可优先租住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凸显了直管公房的社会住房保障功能,兼顾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与各类社会保障用房申请条件并不冲突。但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的条件,《办法》有明确要求。

  住宅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在本地无住房且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之日前5年内,承租人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承租住宅直管公房。

  据了解,《办法》出台后,我市335套住宅直管公房将成为我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补充。在这335套住宅直管公房中,大部分公房的使用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而每平方米的月租金只要2.15元。也就是说,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租住一户使用面积为40平方米的公房,每月租金只要86元钱。

  亮点三:直管公房产权可转让

  直管公房产权可以转让,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应向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此外,《办法》对直管公房出售做出了严格规定,直管公房出售计划应当报市政府批准。“住宅直管公房只能向符合条件的现承租户出售,出售价格由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申购人的相关情况还要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公示。”岳常刚介绍,非住宅直管公房出售将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我市住宅类直管公房多数有人居住,下一步,我们将进行细致的清查工作,清退不符合承租条件的租赁户,把有限的直管公房配租给住房最困难的群众。”岳常刚说。

通知公告
资料下载
在线杂志
="威海房地产电子杂志"
会员介绍
视频看房
威海市房地产协会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30222号

鲁公网安备 37100302000376号


电话:0631-5288790      技术支持:威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