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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威海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

(二)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2571元,最低缴存基数为21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二)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三、调整方式

(一)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zfgjj.weihai.cn/进行调整。

(二)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拷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表》,核定后报盘申报,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一份。

 

四、调整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调整一次2023年度的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截止10月31日。

(二)各缴存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申报的纸质基数变更表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承诺函》(登录网址http://zfgjj.weihai.cn/下载)。

(三)各缴存单位在办理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对已在管理中心留存的本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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